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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信用证
【产品说明】
开证银行应申请人(国内进口商)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国外出口商)出具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承诺在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各项条款的单据时,向受益人履行付款责任。

【产品特点】
1.改善谈判地位。引入银行信用,只要出口商提交了符合信用证各项条款的单据,银行是第一性付款人,由此提升了进口商的信用,增加了进口商的谈判筹码;
2.货物有所保证。通过信用证条款约束单据、通过银行传递单据,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的质量;
3.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

【适用客户】
1.进出口双方初次或合作不久,希望对彼此的贸易行为进行约束以提升贸易的可信度;
2.进出口双方流动资金不充裕,有使用贸易融资的打算。

【申请条件】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依法经营、有进出口经营权,且在本行开立结算账户的企业。

【办理流程】
1.进口商提交《开证申请书》和贸易合同等开证资料,本行审核后凭保证金或占用授信额度开出信用证;
2.出口商银行收到信用证并通知出口商,出口商按信用证条款备货装运、准备单据;
3.出口商提交信用证规定单据,交单行将单据寄至本行;
4.本行收到单据后,经审核无误提示进口商付款或承付赎单;
5.承付到期日对外付款。

【业务咨询】
1.请咨询您的专属客户经理;
2.电话垂询:0512-56968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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