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股1%及以上股东信息公示(2020年3月31日)
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17)99号】要求,公司对 2020年3月31日持股 1%及以上股东信息公示如下:
一、持股1%以上股东信息
序号 |
法人名称 |
持股数(股) |
比例(%) |
1 |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
147,828,660 |
8.18% |
2 |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140,086,406 |
7.75% |
3 |
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138,098,675 |
7.64% |
4 |
华芳集团有限公司 |
80,706,660 |
4.46% |
5 |
江苏联峰实业有限公司 |
69,017,478 |
3.82% |
6 |
张家港市锦丰镇资产经营公司 |
48,121,020 |
2.66% |
7 |
张家港市杨舍镇资产经营公司 |
47,848,254 |
2.65% |
注:数据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
二、承诺情况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了相关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本行股份;亦不通过由公司回购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等方式,减少其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本行股份。但上述所指股份不包括在此期间内的新增股份。其中,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还特别承诺:预计在锁定期满且不违背限制性条件下,针对其持有的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将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的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进行减持;其第一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第二年减持比例不超过剩余股份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