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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4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0-044

转债代码:128048        转债简称:张行转债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本公司”)制定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次本公司与张家港荣盛特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特钢”)、张家港保税区沙钢矿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矿产品”)、张家港扬子江冷轧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冷轧”)合计授信交易金额2.5亿元;与江苏金城永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永联”)授信交易金额1.4亿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因交易金额不足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1、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

荣盛特钢为本行主要股东沙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沙钢集团”)持股38%的子公司,因此荣盛钢铁构成银保监会规则认定的关联方。

沙钢矿产品为本行主要股东沙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沙钢矿产品构成银保监会规则认定的关联方。

扬子江冷轧为本行主要股东沙钢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因此扬子江冷轧构成银保监会规则认定的关联方。

2、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联方

金城永联为本行主要股东张家港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直属公司”)孙公司,因此金城永联构成银保监会规则认定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张家港荣盛特钢有限公司

盛特钢成立于200313日,注册资本2,998万美元,法人代表龚盛。主要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各种规格的低合金钢、普碳钢、优特钢,销售自产产品。

截至20206月末,总资产302,198.67万元,净资产157,126.65万元,营业收入合计581,885.95万元,净利润18,421.36万元(未经审计)

2. 张家港保税区沙钢矿产品有限公司

沙钢矿产品成立于202035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李向阳。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金属矿石批发;金属材料批发;机械设备批发;金属制品批发;国内贸易代理。

截至20206月末,总资产103,614.22万元,净资产10,922.73万元,营业收入合计21,593.60万元,净利润922.73万元(未经审计)。

3. 张家港扬子江冷轧板有限公司

扬子江冷轧成立于2011413日,注册资本250,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施一新。主要经营范围包括:无取向硅钢卷、冷轧板(卷)、镀锌板(卷)、镀锡板(卷)、镀锡基板卷、冷硬板(卷)制造、销售(限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06月末,总资产534,532.37万元,净资产375,997.24万元,营业收入合计383,715.30万元,净利润10,596.13万元(未经审计)。

4. 金城永联成立于2020年3月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人代表赵晖。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城市建筑垃圾处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建筑废弃物再生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建筑材料批发。

截至20207月末,总资产6,978.27万元,净资产5,996.94万元,该项目预计202012月进行投产,现未有营业收入及净利润。(未经审计)

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本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公司现有授信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晓磊、金时江、裴平、王则斌、杨相宁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备查文件

1、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届董事会第会议决议;

2、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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