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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4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0-034

转债代码:128048        转债简称:张行转债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的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本公司”)制定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此次本公司与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峰钢铁”)和江苏比优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优特”)合计授信交易金额4亿元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1%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上,需由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并及时公告。因交易金额不足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关系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联峰钢铁为本公司主要股东江苏联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峰实业”)的控股子公司,根据银保监会规则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联峰钢铁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比优特与本公司主要股东联峰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同为吴耀芳、吴慧芳、吴惠英,根据银保监会规则及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比优特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联峰钢铁与比优特均为本公司主要股东联峰实业之关联企业,交易金额应合并计算。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

联峰钢铁成立于2002年6月26日,注册资本28,598万美元,法人代表:吴毅。经营范围:生产氧(压缩的)、氧(液化的)、氮(压缩的)、氩(压缩的)、氩(液化的);生产连铸坯、钢绞线,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末,联峰钢铁总资产1,578,481.72万元,净资产999,269.2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63,345.76万元,净利润161,577.54万元(非合并报表经审计)。

2.江苏比优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比优特成立于2013年2月21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人代表吴毅,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际招标代理;商业物资供销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末,比优特总资产173,285.36万元,净资产37,636.7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47,082.63万元,净利润693.78万元(非合并报表经审计)。

上述关联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允交易原则的履行

本公司与以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授信条件不优于公司现有授信的其他可比非关联公司。公司对上述关联方的授信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晓磊、金时江、裴平、王则斌、杨相宁对前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同意将前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与联峰钢铁(张家港)有限公司和江苏比优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合计4亿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具公允性;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备查文件

1、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届董事会2020年第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2、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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