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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 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0-020

转债代码:128048          转债简称:张行转债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行)于202056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0513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以现场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公司应参会董事12名,实际参会董事12名。会议由董事长季颖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同意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选举季颖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吴开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黄勇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张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选举朱建红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选举何胜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选举周建娥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选举陈建兴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季颖、吴开、黄勇斌、张平、朱建红、何胜旗、周建娥、陈建兴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计算。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监管机构核准。

(二)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

1、选举李晓磊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选举金时江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选举裴平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选举王则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选举杨相宁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李晓磊、金时江、裴平、王则斌、杨相宁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监管机构核准之日起计算。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依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金时江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金时江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报监管机构核准。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章程>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报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部门核准备案,及向工商行政机关及其他相关政府机构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章程》全文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须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65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党委副书记吴开代行行长职权的议案》;

在本行换届选举完成前,由本行党委副书记吴开同志代行行长职权,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吴开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设立金融伦理与合规委员会制定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具体内容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简历:

季颖先生:

19654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审计师、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历任张家港市(沙洲县)审计局办事员、副股长、副科长、科长、副局长,张家港农信社联合社总稽核、副主任,本行党委副书记、行长、董事、副董事长。现任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目前,季颖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季颖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开先生:

1979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历任江阴市澄江信用社员工,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资金运营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江阴农村商业银行申港支行行长,金融同业部总经理,江阴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董事、副行长。现任本行党委副书记。

截至目前,吴开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勇斌先生:

1967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历任常熟市谢桥信用社员工,常熟市琴南信用社主任助理,常熟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财务核算办事员、经理助理,常熟农村商业银行白茆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常熟农村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小额贷款中心总经理,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助理兼小额贷款中心总经理,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兼小额贷款中心总经理,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现任本行董事、副行长。

截至目前,黄勇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勇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平先生:

19656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助理会计师。历任张家港农村信用联社合兴信用社办事员,张家港农村信用联社监察审计科办事员、副科长,本行总行营业部总经理,本行办公室主任兼行政后勤部总经理,本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本行董事、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江苏泰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张平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00,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建红女士:

19768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员工、财务处科长;江苏沙钢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处科长;江苏沙钢集团董事局财务部部长;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处长。现任本行董事,沙钢财务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沙钢集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沙钢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监事等。

截至目前,朱建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任职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建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何胜旗先生:

19766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梁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张家港市财政局经济建设科办事员、科长助理、科长,张家港市财政局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张家港市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副主任、主任,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本行董事、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苏州银行股东监事。

截至目前,何胜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任职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江苏国泰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胜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建兴先生:

196312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张家港市经贸委企管科副科长,张家港市胜田电子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张家港市博泽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家港市市属工业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张家港市暨阳湖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张家港市工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张家港市经贸委副主任,公司监事。现任本行董事及张家港市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金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等。

截至目前,陈建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建兴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建娥女士:

19625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历任张家港市印刷厂(原国营沙洲印刷厂)会计、主办会计、财务科长,江苏张家港会计师事务所任主审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部主任,江苏张家港会计师事务所、张家港资产评估事务所任副所长,苏州天和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张家港市资本经营管理办公室、张家港市益鑫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张家港市财政局信息中心副主任,张家港市财政局企业科科长。现任本行董事,并任职于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任张家港市通洲沙西水道综合整治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家港市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张家港市金港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东南工业区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张家港市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监事等。

截至目前,周建娥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任职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任职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与公司其他董、监、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周建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磊先生:

19696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长城计算机集团公司,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中德证券有限公司副执行总裁。现任华德资本集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CEO,苏州矩阵光电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喜鹊医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李晓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李晓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李晓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金时江先生:

196410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1984年参加农村信用社工作,先后从事过会计、信贷等工作,历任浙江台州路桥农商银行行长,浙江台州路桥农商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截至目前,金时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金时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金时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裴平先生:

19574月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历任南京大学金融与保险学系主任、商学院副院长。现任南京大学国际金融管理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精品课程《国际金融学》负责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4ZDA043)首席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兼任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保险学会理事、江苏国际金融学会副会长、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副会长、江苏保险学会副会长、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主任、上市公司东吴证券和江苏金融租赁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裴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裴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裴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则斌先生:

19609月出生,博士学位,苏州大学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会计系教师、主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副院长、院长,现任苏州大学东吴商学院教授,通鼎互联信息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富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信托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行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王则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王则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则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相宁先生:

19784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注册律师,现任江苏德策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苏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苏州工业园区律师协会监事长,中共苏州市律师行业委员会委员,中共苏州市律师行业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中共苏州工业园区专业中介服务行业委员会委员,中共江苏德策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书记,苏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委员,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中共苏州市委政法委员会专家库成员,苏州市行政执法监督专家库成员,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副理事长,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任四川大学苏州研究院兼职教授。201910月至今,兼任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杨相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杨相宁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杨相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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