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9 证券简称:张家港行 公告编号:2020-007
转债代码:128048 转债简称:张行转债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3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收到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2执62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就本行与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钟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执行裁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当事人
1、申请执行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被执行人: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光电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钟玉。
(二)判决结果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2019)苏05民初27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1、被告康得新光电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行归还借款本金1.98亿元,并支付本行相应的罚息及复利;
2、被告康得新光电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本行律师费损失1,160,530元;
3、被告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钟玉对被告康得新光电公司的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康得新光电公司追偿。
如被告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7,60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042,603元,由被告康得新光电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钟玉负担。
本案的审理、判决基本情况详见本行2019年6月3日、9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2019-024、2019-039)。
(三)执行情况
本案由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7日立案执行。2020年1月8日,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本案及其他案件续冻了被执行人张家港市康得新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在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账户存款1,013,200,000元(其中包含本行诉前保全的2亿元银行存款)。上述续冻以原诉讼保全时冻结的案号及顺序进行(冻结期限均从2020年1月8日起至2021年1月7日止)。
因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资产存在多个案件轮候冻结、查封,且上述存款设定的存单质押争议案件尚在处理之中,同时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院依职权作出(2019)苏0582执62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暂停本案执行。但本行仍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除本行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行已对该笔贷款全额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若后期追回诉讼款项将计入当期损益。该诉讼对公司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已披露的2019年度业绩快报。
本行将持续关注相关案件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本行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2019)苏0582执6228号之一”《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