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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行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8413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2018413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公司2017股份总数 1,807,526,665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00元(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807,526,66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含税)人民币现金,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ª。(持有首发后限售股、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ª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5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5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85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85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830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2

08*****504

张家港市直属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3

08*****909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4

08*****022

江苏联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5

08*****144

张家港市锦丰镇资产经营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859日至登记日:201851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金洁

咨询电话:0512-56961859

传真电话:0512-56968022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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