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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金港湾瑞享系列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取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1

 

尊敬的客户:

根据金港湾瑞享系列理财产品说明书第六条第五点的约定,我行有权对本产品相关费率进行调整,现我行拟于2020年4月22日“金港湾瑞享1号”、“金港湾瑞享6号”、“金港湾瑞享12号”、“金港湾瑞享12号私银版”共四只开放式净值型理财的管理费收取方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产品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金港湾瑞享1号

金港湾瑞享6号

金港湾瑞享12号

金港湾瑞享12号私银版

按照产品存续余额提取年化0.20%的固定管理费,我行将视期间产品净值增长率收取浮动管理费,以1.50%为收取上限。超出固定管理费及浮动管理费以上的部分,客户可获得超出部分的8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我行收取20%。

按照产品存续余额提取年化0.20%的固定管理费,我行将视期间产品净值增长率收取浮动管理费,以1.50%为收取上限。超出固定管理费及浮动管理费以上的部分,客户可获得超出部分的2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我行收取80%。

2020年4月22日(含)之前的起息的产品管理费收取维持调整前不变,2020年4月22日之后起息的产品管理费收取更新至调整后。

特此公告。

感谢您投资我行理财产品,敬请继续关注我行推出的其他理财。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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