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金港湾瑞享系列理财产品管理费收取方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1
尊敬的客户:
根据金港湾瑞享系列理财产品说明书第六条第五点的约定,我行有权对本产品相关费率进行调整,现我行拟于2020年4月22日对“金港湾瑞享1号”、“金港湾瑞享6号”、“金港湾瑞享12号”、“金港湾瑞享12号私银版”共四只开放式净值型理财的管理费收取方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产品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后 |
金港湾瑞享1号
金港湾瑞享6号
金港湾瑞享12号
金港湾瑞享12号私银版 |
按照产品存续余额提取年化0.20%的固定管理费,我行将视期间产品净值增长率收取浮动管理费,以1.50%为收取上限。超出固定管理费及浮动管理费以上的部分,客户可获得超出部分的8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我行收取20%。 |
按照产品存续余额提取年化0.20%的固定管理费,我行将视期间产品净值增长率收取浮动管理费,以1.50%为收取上限。超出固定管理费及浮动管理费以上的部分,客户可获得超出部分的2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我行收取80%。 |
2020年4月22日(含)之前的起息的产品管理费收取维持调整前不变,2020年4月22日之后起息的产品管理费收取更新至调整后。
特此公告。
感谢您投资我行理财产品,敬请继续关注我行推出的其他理财。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