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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农商银行积分相关事项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3

一、基本规定

1、张家港农商银行客户可按照积分规则明确的积分计算方式累计积分,并可根据张家港农商银行的规定兑换相应的实物、权益等积分商品。

2、客户如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活动资格:涉嫌利用虚假交易获取积分(如套现、洗钱等)、所持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或信用卡被停用或限制使用、自行注销、违反《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违反《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借记卡章程》、违反《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章程》、违反《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协议》、违反《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或本积分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

3、客户在参加张家港农商银行综合积分累计及兑换活动过程中,须遵循具体活动细则。张家港农商银行有权根据张家港农商银行信用卡、借记卡用卡规则规范客户的用卡行为。同时,张家港农商银行有权要求客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查实交易真实性;如无法提交相关材料,张家港农商银行将取消客户参与积分累计及兑换资格,并有权采取冻结积分、积分清零、冻结卡片使用、销卡等措施;如已进行相关兑换,除采取上述措施外,张家港农商银行有权进行相关追索,并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积分为张家港农商银行对本行客户的回馈权益,在兑换取得积分商品前并不构成客户资产,积分不可转让给他人使用。

二、积分计算规则

1、我行积分为综合积分。

2、获取积分方式

(1)办理我行相关资产类业务、信贷类业务;

(2)签约电子银行协议相关业务;

(3)办理第三方代理类业务;

(4)其他特定活动场景。

注:具体积分赠送规则另见公示。如修改规则,张家港农商银行会提前公示。

3、积分自动到账周期为一个工作日,特定活动产生的积分周期以具体活动细则为准。

4、因任何理由将刷卡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购单争议、或其他原因而退换款项者,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将扣除原先通过此笔交易取得的积分。

四、积分有效期

积分有效期最长为两年(以日历年度计算,含累积积分当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即“第一年”)累计的积分于第二年12月31日到期,到期当天统一清零,过期不可再恢复。

例: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累计的积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剩余积分自动清零,过期不可再恢复。

如客户进行积分兑换,积分消耗将按照积分有效期的到期先后顺序进行积分扣减。

五、积分查询方式

客户可通过张家港农商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查询。

如客户对积分交易明细有疑义,可致电客户服务热线0512-96065进行查询。

六、积分兑换方式

1、积分兑换由客户提出申请。

2、积分可参与张家港农商银行线下、线上兑换活动。

七、修改及终止


张家港农商银行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取消或修改相关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资格、积分规则、兑换方式等),并按监管规定经相关途径(如官方网站、手机银行等)公告一定时效后生效。公告期内如客户对公告内容有疑问,可致电张家港农商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512-96065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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