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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2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21号要求,现将我行办理银行函证业务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范围

函证业务是指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在获取被审计单位授权后,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向我行发送询证函,我行查询、核对相关信息并直接提供回函的业务。函证范围及要求应符合《通知》及《操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二、受理要求

(一)函证须以被审计单位名义出具,加盖其预留印鉴及骑缝章,并与银行预留印鉴保持一致;

(二)函证须由审计单位直接邮寄或以跟函方式提交,并注明审计单位的具体名称和联系方式;

(三)审计单位如采取跟函方式提交询证函的,须同时提供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单位介绍信,介绍信中应包含审计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和证件号码、办理事项、审计单位签章等内容,并注明有效期限;

(四)我行受理数字函证,经被审计单位企业网银授权后进行回函;

(五)回函业务收费能够妥善收取。

三、受理机构

银行函证集中回函机构为总行运营管理部清算中心,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中路66号,电话:0512-58236366。

寿光村镇银行集中回函地址:山东省寿光市广场街3867号,电话:0536-2230366。

东海村镇银行集中回函地址:连云港市东海县和平东路166号,电话:0518-87219838。

四、收费标准

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包括手续费和邮寄费,按照我行公示的服务价目表执行,公司客户手续费100元/份,个人客户手续费50元/份,邮寄费均为22.5元/份,支持转账及现金方式收取,现金收取方式须至开户行办理,当服务价格发生变化时,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服务价格为准,详见我行官网《服务价目表》。

如有任何疑问或投诉,请致电我行客服热线0512-96065或咨询我行各营业网点工作人员。

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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