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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05

关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的公告

尊敬的贷款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为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推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运用,我行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展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之前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包括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扶贫小额信贷等政策性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可不转换。

二、转换规则

(一)定价基准。经借贷双方协商一致实施定价基准转换的,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相应期限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LPR的期限品种依据原合同贷款期限确定。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二)加点数值及利率水平。如转换为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利率,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如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三)重定价方式。定价基准转换的同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三、转换渠道

(一)个人客户

1、线下办理,自3月1日起,借款人可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联系经办客户经理前往网点办理;

2、线上办理,近期本行将开通手机银行线上渠道,方便客户自助办理(预计4月上线,具体时间另行公告通知)。

(二)对公客户

本行对公贷款定价基准转换采取线下办理方式,经办行客户经理将与客户联系,一对一与客户协商办理相关转换事宜,客户也可与经办客户经理联系,咨询相关办理流程及手续。

四、转换时间

自2020年3月1日起,原则上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务必8月31日前向我行申请办理。

五、温馨提示

(一)当前正处于疫情期间,为确保您的身体健康,建议您先行了解转换规则、办理方式等事宜,待疫情结束后再前往网点办理,同时,建议您避开定价基准转换初期及尾期的高峰期,在转换期内分散办理。

(二)请您保持通讯方式畅通,便于联系沟通。

(三)定价基准变更后,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将根据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变更时确认的加点数值重新计算贷款利率水平,请您届时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四)如有共同借款人的主借款人办理定价基准转换手续,再由共同借款人确认,方可完成转换如有担保人的,应要求担保人确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除外)。

)本行不会以定价基准转换为由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本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垂询贷款经办网点、经办客户经理或致电我行客服96065。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配合。

特此公告

               江苏省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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