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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08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购房者负担,积极发挥金融改善民生、扩大消费的作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所在城市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所在城市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所在城市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所在城市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该住房成为家庭在所在城市唯一成套住房且所在城市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二、调整规则

在人民银行2019年第16号公告中,明确自2019年10月8日起,其后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低于相应期限LPR,房贷利率以LPR作为定价基准的机制逐渐形成完善。

在LPR有效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引导贷款实际利率下行的情况下,综合考虑保持政策延续性、前后标准统一、公平一致、自律机制等因素,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我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按以下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 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人民银行省分行网站公示。

5.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二)人行基准利率贷款或固定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线下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2.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三)当期逾期、不良状态贷款

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三、调整方式

按照《通知》要求,可采取变更贷款利率和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调整的结果一致。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为方便客户,我行主要采取变更贷款利率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2、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1.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对二套及以上房贷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通过线下(贷款服务网点)渠道向我行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我行将于10月25日前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集中调整后,我行仍可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客户可赴贷款服务网点进行办理,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4.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五、温馨提示

1.2023年9月26日起,您可登陆我行手机银行APP,在“自助贷款”-“贷款”-“我的贷款”模块下,对您名下房贷利率调整结果等情况进行查询。

2.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我行服务网点,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3. 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4.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5.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6.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不要相信误导信息。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致电96065客服电话或咨询我行服务网点。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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