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关于服务收费信息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21
尊敬的客户:
我行拟收取政府债及其他承分销业务的承销费。根据《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1号)规定,现予以公示: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收费标准 |
适用对象 |
备注 |
政府债及其他承分销业务的承销费 |
向对公或同业客户提供政府债及其他承分销业务 |
按照承销面值的0.05%-1.5%收取或按协商收取 |
对公或同业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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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示自2025年2月21日至2025年5月21日止,我行将自2025年5月22日起实施上述服务收费项目。
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
2025年2月21日